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转】为什么方舟子打假我会反对?

转自未名论坛,作者:merveilleux


O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
(Oh Liberty, what crimes are committed in thy name!)

-  Madame Roland


主题概括:“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重要,长远更利于国家发展!

(先说下我的背景:美国本科在读,毕业后不准备继续科研,也不会回国,和方舟子基本没什么利益冲突,仅对社会现象发表下个人看法。)

一、    动机不是一切
看到版上有人问:方舟子打假,为什么会有人反对?我回答:你有一个pure motive并不代表你做的事情就是对了!事实上犯罪分子justify自己的犯罪动机很多听起来都很冠冕堂皇:替天行道、必须复仇要不然正义没法得到伸张、是整个社会的不公平造成了我今天的犯罪行动…—— 我提醒大家:“动机是否良好和做事带来的效果没有必然关系”,很多人反对方舟子不是反对他的社会正义感,而是他做事过程,和最终的社会结果。

目前国内造假猖獗,大家病急四处寻找无方,这时候有人站出来愿意用猛药治病,大家纷纷鼓掌。于是方舟子在大家一片喝彩声中,四面出击,闻到一星半点吹牛浮夸,就穷追不舍猛力进攻。大家抓贼心切,只要有人愿意出来抓,大家不管在这过程当中,这个抓贼英雄行为如何,都一致肯定。于是,抓贼英雄把贼往死里大家说好,见到嫌疑人先一个巴掌扇过去,发现打错了,不闻不问扭头就走,大家也谅解:打假嘛,怎么可能不出错呢?

这次李开复事件,方舟子和饶毅都站出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质疑李开复不是AP;方舟子看到李开复自传中英文版不一样,就认为李在英文版把“吹牛”部分全部删光了。好了,最后李开复拿出证明了,饶毅道歉了,方舟子还洋洋得意,和我开头猜的一样;好了,李开复指出了英文版的“吹牛”部分都还在,只是位置不同了,方舟子洋洋得意,我昨天第二天微薄不是就这样说了吗? —— 拜托,你第二条微薄哪怕澄清了,你不需要为你第一条武断的错误判断道歉吗?第一条谣言微薄和第二条澄清微薄之间几个小时的负面影响,就这样算了?

(另外岔开说下:自传是Scinece还是Art本身就是很有争议的,不管如何,事实是自传不可避免会有和真实状况有出入,有些是客观造成的,有些是主观造成的。就是著名记者、诺贝尔奖得主,Elie Wiesel在自传中一样有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但是大家依旧认为Elie Wiesel的Memoir总体来说是好的。)


二、    言论自由?
有些人会说方舟子只是批评,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在言论自由范围内。这样的言论我经常可以听到,我想反驳两点:
1.    言论自由一样有界限!不要用言论自由为一切言论袒护。美国比起别的国家来,已经算是言论自由尺度非常宽的了,但是一样有很多unprotected speech,其中就包括Fighting Words, Obscenity, Libel!方早些年言论非常肮脏,动不动就骂人,这些年有所收敛。
2.    言论自由只是在法律框架下大概念,我说方舟子言行的武断和不谨慎,更多是道德精神的错误。就好比一个人在街上随地吐痰,我们指责他行为不对,有人跳出来说,他在公共场合有权力这么做,这是他的自由!——我说:对不起,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我说的是他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是法律层面的危害: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之上还有很大的对错空间,没有触犯法律并不能因此就validate一种行为。我们讨论的核心应该是当有一天人人都在大街上吐痰时,会有什么危害。而不是吐痰者的权力问题。


三、    “程序正义”远比”结果正义”重要
我上买卖提时间不长,这一年多时间里,目睹pro/con方舟子两派不停交锋,大家对方舟子打假过程中一些恶性做法意见是非常多的,总结如下:

1.    方舟子说话一般有证据,但是有过学术训练的都知道,“有证据”和“下结论”之间还隔了很远的距离!这个evidence 一定要sufficient,一定要significant,一定要充分到和下的结论相匹配。文革时期,McCarthy Red Scare时期,斯大林时期,冤假错案都是证据缺失情况下判的吗?错,大部分都有evidence,只是没有充分到可以定罪——家里搜出你一张去苏联的机票,这也是证据啊,不是吗?我就可以定下你私通敌国的罪吗?同学们,血的历史教训啊!
2.    没有充分考虑到all the possibilities,就认准一种可能性推断。一个人没有向公众展示他的证书,是不是就只有“他没证书”这种可能性呢?有没有可能他丢失了呢?有没有可能他觉得没有义务出示呢?有没有可能他在把证书寄回大使馆公证过程呢?——可能性很多,一个理性健康的公众心态,不应该狭隘的看问题。
3.    在证据充分情况下,对结论乱发挥。即使一个人证据确凿是骗子,大家是不是就可以在各个方面abuse他呢?是不是就可以把他往死里整了呢?一个新语丝网站,打假瞄准了一个人物,一下子呼呼呼,全方位各种背景华人跳出来,把当事人和领导的私人关系添油加醋描绘一番,曾经10多年以前买油条没有付钱的“丑事”搬出来说——乌烟瘴气,比美国当地八卦tabloid还恶心。

我提醒大家一个极其重要的司法概念:"Let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e"。

美国社会历来重视过程正义,当年Founding Father John Adams(第二任美国总统),在殖民时期的"Boston Massacre"中亲自为杀死他五位同胞的英国士兵辩护!他的目的很简单:【他希望建立的国度是一个程序正义公证的国度,而不是为了除“恶”而不择手段的国度!】
他希望给那些英国士兵一个公众的审判。程序正义从long run来说,其实最大程度保证了结果正义。
因为Adams的机智辩护,让结果水落石出,是殖民地的人先挑衅英军的。八名士兵六名被无罪释放,两名被判过失杀人(manslaughter)。
这要换了在当下中国,不知多少人会骂Adams是叛徒是汉奸是带路党:对方杀了自己的同胞,还为对方洗罪。——事实上呢,美国人民依旧选了Adams作为第二任美国总统。
对程序正义的认可,其实正是群体利益的长久保障。


四、    乱世用重典,现在中国需要鹰派?
写的有点累了,最后草率结尾吧:
美国历史上也有过病急乱投医的时期,比方内战时期。一个著名的例子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被吊死的女性:Mary Elizabeth。林肯总统被杀后,北方民众悲恨交加,司法程序被打乱,疑犯在证据严重缺失情况下,迅速被由高级军官组成的审判团判决,吊死!——这是一个极大的历史错误,很多人把它看成是美国司法史上的耻辱。还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迅速修改错误,一年后裁定:普通公民的审判,任何时期(包括战争时期)都必须由平民组成的陪审团作出审判!一个更大的疑犯,Elizabeth的儿子John Surratt因为这个新法规而受益,他在由平民组成的jury的审判中,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

中国当下需要方舟子吗?我认为害处多于益处,他不是一个个体,他代表的是中国为了打假而不择手段的一个群体。他领导的一群人就好比波士顿大屠杀中的mob: 审判对他们只是过场形式,为了达到自己“伸张正义”的目的,可以抛开一切“公平”、“严谨”、“程序得当”!我提醒这些人,真相很多时候不是浮在表面的,很多时候你追求的正义和事实有出入的,程序正义正是要弥补人的主观性带来的缺陷。

你今天支持貌似有理有据、痛打落水狗的方舟子,明天很可能他就领着一群暴徒把你祖上三代所有丑闻都用各种形容词,修辞手法渲染一番,公布于众,长年累月地围着你嗡嗡转。——你会说那些被打的人活该,谁叫他们自己行为不端。我说,你自己呢,真的那么安全吗?你自己真的就比方舟子挑出来打假的李开复要做的更好吗?


Merveilleux
2011年末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欢迎转载,但是请把作者署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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